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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战“疫”,法治大考:民众勿“任性”,管理别“任意”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点击数:9013

这次疫情防控,是一场法治大考,从政府,到社会方方面面,到每个人都是考生。如果能让更多的人增强法治意识,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如果能让各级政府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融入骨髓,行在日常;如果能让我们的法律法规补短板强弱项,让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也算没白“吃”一堑。


男子从武汉回京瞒报导致亲妈“中招”,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河南濮阳村民不戴口罩被工作人员捆在墙上;湖北孝感一家三人在自家打麻将,麻将桌被志愿者和防疫人员打砸;湖北洪湖一家药店把进价0.6元的口罩卖到1元,被罚4万元……


近期,不少疫情防控引发的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引起普遍关注。防疫人员打砸麻将桌、捆绑村民是否逾越了法律边界?口罩涨价4毛罚4万元是否“下手太重”?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是否“小题大做”?


疫情防控,也是一场法治大考。


全民战“疫”,处处皆有“法”


可以说,全民战“疫”,处处皆有“法”。


早在正月初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决策部署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之际,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依法、科学、有序,“依法”被摆在了首要位置。


随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进一步研究依法战“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隔离治疗,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有的隐瞒病情、行程,有的不按规定戴口罩,有的不配合测体温,有的强行闯卡……非常时期“小事”不小,这些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一些人已被依法处理;


一些“鬼魅”借机浑水摸鱼:有的借疫情信息搞诈骗,有的借谣言趁乱哄抬物价,有的趁防疫物资短缺大搞假冒伪劣……非常时期“重典治乱”,“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意见》指出。


截至2月18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459起,抓获嫌疑人1084名,捣毁犯罪窝点473个,查扣涉案口罩2500余万只,涉案价值1.35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受理审查逮捕603件729人,审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

平时撒个小谎,隐瞒点自己的私事,至多也就是个“小节”,对别人一般不会有什么妨碍,但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情或行程,则不仅是“私德”问题,可能既害了自己,还危及他人安全,直接触犯法律。然而,不少人还没意识到这点。


2月17日,深圳龙岗一对确诊夫妻,因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返深事实,还频繁外出活动,导致小区单元整栋封闭,330名居民被隔离观察,两人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2月11日,山东潍坊一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迎接他的不仅是结束隔离的生活,还有医院门口的警车——他因隐瞒病情致17人被确诊或成疑似病例,当时全市病例近一半跟他有关;


当天,南京一名女子故意隐瞒行程致65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也被立案侦查……各地一批刻意隐瞒病情、行程的“危险人物”,因为“心大”踩到了法律红线。


平时三五好友打个牌,聚个餐,是正常不过的私人权利,不算个事,但疫情防控期间,不顾禁令执意为之则可能违法。


湖北黄冈市疫情严峻程度,一度仅次于武汉。2月2日,该市蕲春县黄某不顾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仍聚集8名村民在家中打麻将,遂被警方行拘5日。2月5日,某男子不听劝阻在福建龙海市一出租房内大搞聚餐,被公安局依法行拘。


为何对聚餐、打牌等聚集要如此“敌视”?因为新冠病毒异常“狡猾”,善于伪装“隐形”,一次温情脉脉的聚集就可能“放倒”一大片。2月3日,南京报告一起聚集性病例:因一次聚餐,引发连锁反应,共有9人被感染并确诊,波及了8个家庭;哈尔滨李某,曾密切接触过从武汉返回人员,1月24日与家人去姑姑家中共9人聚餐,数天后9人均被确诊。


这次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牵涉千家万户,波及每个国民,产生的矛盾冲突、涉及的法律问题更集中,每天,各种涉疫案例在全国各地密集发生。


诈骗的——个体微商王某在微信上看到很多医疗机构求购口罩心切,就想“趁机捞一笔”,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客户资金300多万,很快就被日照公安机关抓获,钱没捞着,手上倒是多了副手铐;


造谣的——一名男子编造北京“全市大面积消杀、消毒”谣言搞得人心惶惶,2月13日被警方抓获依法行拘;


不配合防控的——海南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刻意隐瞒接触史还在医院乱吐口水,被公安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2月15日治愈出院则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隐瞒疫情违法,谎报疫情同样也违法——汕头一男子与家人闹矛盾,就编造“从武昌自驾车到汕头,自己和家人出现症状”的谎言,以为只是恶搞实则已触犯法律,遂被刑拘……


“非典”暴发以后,我国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门性法律法规,加上其他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条文,初步构筑了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没有疫情的时候大家都“岁月静好”,对这些法律比较“无感”。大疫当前,防控中的这些活生生案例,叫醒了一些还在“沉睡”的人,不断地给人们“上课”,客观上也是一次全民普法、推动全民守法的过程。


疫情防控阻击战,处处皆有“法”,不仅个人要守法,政府、机关、机构行政办事也要“依法”,不能“任性”,随心所欲。


一些地方教条僵化、简单粗暴,从本位出发,采取了一些不合情理甚至明显违法的偏颇、极端防控措施。有的直接粗暴地侵犯公民的权利,如擅自断路、封门等所谓的“硬核”防控;有的发布政令对部分外省务工返岗人员“一律劝返”;有的不让租户进小区,“没有房产证一律遣返”“没有房本,先交50万元保证金”……


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张试纸,“试”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成色。


针对设卡断路隔离疫情等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月10日出面公开“普法”:采取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


主体适格,就是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措施适度,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打响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防控”,充满法治精神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才能有章可循,“依法”才能定分止争,“依法”才能凝聚共识。


目前,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节后返程复工复产,城市基层的防控压力倍增。越是这时候,越需要全社会互相理解、包容、配合,依法行事,只要大家都行进在“依法”的轨道上,就不容易“撞车”起冲突。


一方面,民众不要“任性”。要多些换位思考,理解基层防控人员连续作战肩负重任的不易,依法配合支持工作。另一方面,管理不要“任意”。政府部门要带头尊法守法,出台的政令应“合法”。而已非常疲劳、神经紧绷的基层防控人员要学会调整自己的情绪,避免简单粗暴,尤其不要因防控压力大就逾越法律红线,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部委反复强调,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不得采取封路、劝返等方式阻断交通,影响复工复产;日前,中央政法委也印发《通知》,强调“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在中央三令五申和舆论的呼吁下,全社会“依法”意识明显增强,一些“脱轨”的地方、部门、单位正在重回法治轨道:东部沿海某省多地已纷纷撤销“一律劝返”政令,浙江等更明令禁止各地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妨碍返岗复工,各地设立的“关卡”正在陆续有序取消;而用“房本”阻碍外来务工人员回家之路的成都某小区,已向居民发致歉信改正错误;防疫队员打砸麻将桌的一事,乡长也已两次登门道歉……

此次引发全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疫情,滥捕滥吃野生动物被认为是罪魁祸首。同时,惨痛的教训也暴露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之处,敬畏自然、修法的呼声异常强烈。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接着,广东、天津人大常委会紧急立法,相继通过相关《决定》,宣布从即日起,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即将于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也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抗疫期间,各地执法、司法机关剑指非法捕食野生动物,一批“贪吃鬼”落入法网。日前,贵州一男捕食果子狸被抓获;2月13日,一名在抗疫期间偷捕野猪的绍兴男子被判刑6个月。


2月1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其实,不仅仅是野生动物保护、动物检疫,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上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加紧补齐短板,形成体系。


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各地纷纷“补法”。上海、黑龙江、江苏、安徽等不少地方人大也紧急立法,划清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团体和普通公民的权利义务边界,为战“疫”提供硬核保障。


有了“法”,执法者腰杆更硬,能把防控措施落细落实;有了“法”,民众心里踏实,能安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全社会更容易形成共识,减少纷争,齐心“对外”抗击凶残的病毒。


这次疫情防控,是一场法治大考,从政府,到社会方方面面,到每个人都是考生。如果能让更多的人增强法治意识,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如果能让各级政府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融入骨髓,行在日常;如果能让我们的法律法规补短板强弱项,让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也算没白“吃”一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