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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4日 点击数:8902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全部停止营业。包括麻将馆、歌厅、舞厅、网吧、游戏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洗浴、美容美发、酒吧、茶庄、咖啡厅、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全部停止营业。

二、下列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网上经营。

1.各类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

2.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

3.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4.除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外的早市(早市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各类夜市、小吃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三、宾馆、旅店、招待所内的餐厅不准对外经营,住宿人员可订餐送至房间。  

四、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五、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本通告,如有违反,将严厉查处。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将追究责任。

六、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出规定。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