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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0日 点击数:24199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和共青团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忠实代表,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实践,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好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二  会员

第五条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全日制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本会重大事务权利;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意见及要求将其转达学校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四)提高自身素质,传播正能量,努力使其所在宿舍被评选为“五星宿舍”。

第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规模不超过40人,其中主席团5人,下设综合部、纪检部、体育部、生活部、学宣部、志愿服务部等六个职能部门。

第九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推出机制:

(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主动申请推出;

(二)对于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无法正常完成学业、专业综合成绩未达前30%等问题的,给予退会处理。


三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校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

校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增选部分委员。

校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校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要事项,领导各系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六)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部长。

第十三条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校学生会主席用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负责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向校学生会委员会提名校学生会秘书长人选;

(四)向校学生会委员会提名校学生会各部部长人选。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秘书长

(一)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二)校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


四  系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五条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分会。

系学生会在系党总支、系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系学生会要服从和遵守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第十六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校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召开,审议和批准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选举系学生会领导机构。系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报系党总支、校学生会批准;闭会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系学生会领导机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可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的规定,并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八条  系学生会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系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

系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且学习成绩要求达到专业前30%。

第十九条  班委会是学生基层组织。班委会干部由全班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同时受校、系学生会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受辅导员指导。

班委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和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全班学生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协助下,负责本班的学习、文体、生活等各项工作;

(四)配合和协助辅导员做好班务工作。

五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遴选条件

   1.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

   5.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6.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学生会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等能力。

   二、产生程序

   1.院级推荐

   经各系推荐、党组织同意后,填写《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报院团委。各学系至多可推荐两名候选人。

   2.联合审查

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对推荐人选的材料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后,由学生会组织确定6名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负责。

 二、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个席位组成。

 三、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选举权,每位代表仅有一张选票。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入的姓名。

 五、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差额选举方式具体是,每个代表投给主席团候选人赞成票的人数不得超过5个。所选侯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侯选人数的远票为有效票;所选侯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候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在选举中,依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主席团成员。若选举中因票数相同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并列或候选人均未获得大会实到委员半数以上赞成票而不能产生主席团成员时,对此若干候选人提请新一届学生会商定 。

   七、选票需加盖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公章方为有效票。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 应重新选举。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主席团竞选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未规定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2022年12月10日上午,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线上方式顺利召开。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学院团委书记丁磊、团委副书记曹野、刘茹、郝亮、张海进、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学院各系的76名学生代表。会议由团委副书记曹野主持。

首先,由王晓伟同学做了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认真回顾总结了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并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指引,科学规划了下一年学生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王佳敏同学做了第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报告从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总结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指出,在新的一年里,学生会全体成员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新时代中国青年的深情寄语:“青年强,则国家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 学生会全体成员继续以“全心全意为同学”为宗旨,以更高地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随后,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参加本次学代会共有76名学生代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11人)。

最后,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并由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刘静楷同学向大会做了提案报告。


会议号召,各位学生会成员要珍惜韶华、苦练内功,牢记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对青年的寄语,努力争做一名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中国青年,为学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建言献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https://www.lfyjzjxy.com/index/Article/detail.html?id=1299)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人员比例、构成

   代表人员比例、构成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为不低于各系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别、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二、代表人员条件

   1.具有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各系代表产生产生办法

各系代表候选人必须在各系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系学工办负责人统一负责组织投票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秘书长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ebei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